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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王鼎鈞/台北報導
行政院會今(18)日通過勞委會所提「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」第2條修正草案,將送請立法院審議。新規定500人以上「同一廠場」單日解僱超過80人、同一「事業單位」於60日內解僱逾200人或「單日」逾100人,都將適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。
勞委會表示,「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」施行以來,對於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,已發揮保障勞工工作權及調和雇主經營權的作用,但第2條條文中有關解僱的行為主體及適用範圍有再行檢討修正的必要,故擬具「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」第2條修正草案。
本案修正要點為,就同一事業單位之「同一廠場」僱用勞工人數在500人以上者,增訂單日解僱勞工80人之規定;並將同一「事業單位」之解僱勞工總人數於60日內解僱逾200人或單日逾100人,足以影響社會安定之情形納入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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