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兒與22人頭友人不起訴
【聯合報/記者徐尉庭/台北報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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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富代和葉國一的女會計王麗蘭深具悔意,也緩起訴兩年,各須支付公益團體兩百萬元。葉國一的兒子葉力誠、葉力銓及廿二名人頭友人,因為親情、友誼當人頭且證據不足,都獲不起訴。
葉國一投資房產眼光佳,一九九九年得知台北市政府計畫開發士林官邸北側地區,先買下該區的建物。事隔五年,市府作區段徵收,同意拆遷戶可以依每坪十八萬五千元價格購買新建的專案住宅;興建期間,另補助每戶四十七萬元租屋津貼。
當時葉國一已收購廿多間拆遷戶,但受限市府規定一人僅能配售一戶專案住宅;葉國一找親友當人頭,再指示王麗蘭製作不動產買賣契約書,以假買賣方式取得廿二戶的專案配售住宅資格。
檢方查出,二○○九年八月葉國一把房款匯入廿二名人頭帳戶,同年十一月再把房屋所有權移轉到兒子葉力誠、葉力銓所經營的銓誠公司;依房價增值行情估算,不法獲利超過四億元。
葉國一的人頭包括:英業達董事長李詩欽、益通光能科技董事長徐信群、無敵科技董事長曾炳榮,葉的外甥李文輝、葉的球友吳柏慶等,都說是「情義相挺」。
葉力誠、葉力銓則辯稱,公司印章、存摺是父親保管,不清楚他投資地產。
葉國一向檢方說,市府當初衝著他,更改專案住宅的配售資格為「一人僅限一戶」,他心有不滿,一時貪念才犯行。
檢方認定葉國一等人用假買賣詐得專案住宅認購資格與房租津貼,涉嫌詐欺罪;但犯後態度良好,與市府達成協商,願無償返還廿二戶專案住宅和一千多萬元租屋津貼,並繳納緩起訴處分金;盼他緩起訴期間,能替企業多做公益。
【聯合新聞網/綜合整理】
葉國一炒房案,依檢方估計,葉當初以每坪18.5萬元、共2億3千萬餘元取得22戶國宅,加上付出的成本及稅捐,以及緩起訴處分金等,損失逾3億元。如依據內政部公布的房屋成交價及房仲資料,用每坪市價現值50萬元計算,粗估葉22戶房產可獲利超過4億元。葉國一為此筆房市投資,實際的支出損失逾3億,如加上未實現的炒房獲利逾4億,等於此炒房詐欺案讓葉國一損失逾7億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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