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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祭祀公業條例第7條規定,各級縣市地政機關自條例施行一年內,清查祭祀公業土地並造冊,送公所公告,三年內辦理申報,若公告期滿申報還是沒有完成,也就是今年6月30日前,政府就可以依法標售這些土地。
截至今年6月30日為止,全台祭祀公業土地清查公告數有6611公頃,完成申報僅766公頃。吳宜臻說,若以新北市土地每坪27.7萬元均價為例試算,標售金額就可能達8000億,十分驚人。
除了祭祀公業外,吳宜臻指出,各縣市鄉鎮的「宮」、「廟」等神明會的土地,也正依據地籍清理條例強制辦理申報,去年底已有神明會土地遭到拍賣。
客家籍的吳宜臻表示,客家人傳統上習慣不分家,如今政府強制將祭祀公業法人化、清查土地,導致客家的傳統美德,反而成為懲罰。她認為,政府標售民間土地,影響比文林苑都更案更深廣,目前依法完成的申報率只有11.5%,她將提案修法延長祭祀公業申請年限。
吳宜臻表示,為了讓在這些組織中的資金流動更透明,清查土地和法人化都是好事,但是短時間內強制申報登記有其困難度,希望用鼓勵的方式完成,她建議申請期限可以適度展延,政府並要加強宣導。
小辭典》祭祀公業
【聯合晚報╱記者蘇芳禾╱台北報導】
「祭祀公業」指的是由設立人捐助財產,以祭祀祖先或其他享祀人為目的的團體。因經過數十代繁衍,繼承人(派下員)遞增,且散居各地,親屬關係逐漸疏遠,為爭產訴訟紛爭不斷,導致未清理的閒置土地很多。
為了增加土地利用,減少民事訴訟和減少行政處理困擾,政府在民國70年開始訂定行政命令,民國96年通過祭祀公業條例條,做為公部門依法行政的依據。
祭祀公業條例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和各級政府,中央主管機關的權責為法令的解釋與規畫,輔導、監督地方主管機關。地方主管機關負責登記事項的審查、申報處理,若發生權責爭議時,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、縣市主管機關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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