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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7日電)營建署今天表示,內政部通過「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」等 3項社會住宅子法草案,賦予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法源依據。

營建署表示,內政部16日部務會報通過由營建署所提「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」、「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評鑑及獎勵辦法」及「政府接管民間興辦社會住宅辦法」等3項社會住宅相關子法草案。

營建署指出,這次通過社會住宅相關子法,是依據「住宅法」授權訂定,作為民間興辦經營社會住宅,從申請興辦應備資料文件,政府受理應審查項目、程序,到核准社會住宅營運後,以書面及實勘方式對經營者予以評鑑。

此外,對經營者因故無法繼續營業,為確保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權益,政府應實施接管相關作為的法源依據。

內政部表示,訂定的社會住宅 3項子法,以民間興辦的社會住宅為對象,至於相關配套措施,將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因財政與社會環境不同,另依「住宅法」授權自行訂定。10108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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