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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記者何醒邦、李順德/台北報導】
容積發放浮濫,影響環境居住品質,內政部營建署決定對「容積獎勵」進行總量管制,都市更新地區最多5成、一般地區最多給2成,新制明年1月1日起實施。
容積獎勵新制實施後,建築物想要「長高、變胖」,恐怕比較難了。
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說,建商申請都更、綠建築、開放空間、停車場、開發規模等項目,政府都會給予容積獎勵,雖個別項目的獎勵有上限,但總量並無上限,一旦獎勵過度或浮濫,建築物就會不適當的變胖或長高,影響周遭環境品質。內政部也因此多次被監察院糾正。
內政部部務會議昨天通過「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」修正草案,增訂都市計畫容積獎勵上限的「天花板」規定,實施都市更新地區的獎勵上限為法定容積的一半,即50%,其他一般地區則從30%降為20%。海砂屋、輻射屋重建,容積獎勵維持30%。
許文龍說,該草案原訂7月1日施行,但因涉及五都的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或自治條例也需一併配合修正,所以將施行日期延至明年1月1日。
遠雄企業團副總蔡宗易說,容積獎勵設上限後,以後建商會放棄部分容獎項目,只做某幾項目就好,以免多付出成本,一些小建商的建築品質可能會打折扣。
不過,他表示,在容積獎勵總量管制正式上路前,還有一段緩衝期,還沒申請獎勵建商,會趕緊送照,勢將掀起一波搶建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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